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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河花苑保障性安置用房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横河花苑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张行审投4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悦丰投资开发建设-🔥金沙js9线路中心主页·正版App Store,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横河花苑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华兴路东侧、张杨公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8.55亩,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服务业。总建筑面积14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6000平方米,包括住宅101400平方米、物业用房800平方米、商业8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100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用房1000平方米、配电房及门卫10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包含人防设施面积10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51112.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4月06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4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8月03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人防、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路灯、围墙、标识标牌、基坑支护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土建(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等)、人防、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暖通、智能化、电气、消防、电梯等)、室外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道路、标识标牌、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景观灯、监控等)及相关附属工程。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 年 1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施工业绩:自 2021 年 1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分包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设计业绩:自 2021 年1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监理业绩:自 2021 年1月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1、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2、上述业绩以企业信息库中的业绩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企业信息库。业绩证明材料中,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没有备案的,可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3.3.2☐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自 年 月 日 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2月05日8时30分至2024年03月14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横河花苑保障性安置用房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横河花苑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张行审投4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悦丰投资开发建设-🔥金沙js9线路中心主页·正版App Store,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横河花苑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华兴路东侧、张杨公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8.55亩,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服务业。总建筑面积14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6000平方米,包括住宅101400平方米、物业用房800平方米、商业8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100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用房1000平方米、配电房及门卫10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包含人防设施面积10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51112.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4月06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4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8月03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人防、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路灯、围墙、标识标牌、基坑支护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土建(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等)、人防、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暖通、智能化、电气、消防、电梯等)、室外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道路、标识标牌、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景观灯、监控等)及相关附属工程。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 年 1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施工业绩:自 2021 年 1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分包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设计业绩:自 2021 年1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监理业绩:自 2021 年1月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1、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2、上述业绩以企业信息库中的业绩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企业信息库。业绩证明材料中,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没有备案的,可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3.3.2☐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自 年 月 日 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2月05日8时30分至2024年03月14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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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341358
邮箱:yangwei@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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