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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山西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编制(古遗址古墓葬部分)项目
3、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2024-6-007915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人民币61万元
6、采购需求:
本次磋商项目共一个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参加其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项目情况概述 |
备注 |
1 |
山西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编制(古遗址古墓葬部分) |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山西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的指标要求。《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山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到“十四五”末,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全部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记录档案是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之一。记录档案是对各文物保护单位全面、系统、科学、真实的反映,是弥补文物损失的重要依据,是对多年来文物工作的总结,是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依据,同时也是对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护、学术研究和合理利用的重要基础。 2021年,山西省文物局启动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编制工作。2021年8月,山西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了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71处。2024年,我院计划开展152处省保单位(古遗址、古墓葬)记录档案编制工作(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商务要求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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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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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 |
签订合同后两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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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及条件 |
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通过专家评审后7个工作日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提交最终成果后7个工作日以内支付剩余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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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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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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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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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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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4月24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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