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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采购范围
1、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备注 |
1 |
散装粉煤灰 |
F类Ⅱ级 |
吨 |
8000 |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询价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询价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约2024年5月-项目完工),合同签订后3日内开始供货。
3、交货地点:中国水电十五局新疆伊犁水库工程项目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大西沟乡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符合GB/T 1596-2017、GB/T 50146-2014执行标准及粉煤灰相关国家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
5、技术要求见附件1。
6、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每车粉煤灰重量允许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每车粉煤灰的磅差在±3‰(乙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乙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
三、 合同结算和付款
3.1 乙方先供货,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
3.2综合到场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装车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3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26日至30日期间(二月份为26日—28日)向甲方办理结算:
(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甲方出具的货物验收合格单据。
3.4支付比例为:每月支付结算款的70%,剩余25%累计至次月支付,留5%质保金,以此类推。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7日内无息付清,若过程中主合同付款比例有调整,甲方根据资金情况予以考虑。
3.5特殊情况:因买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卖方同意给予60天的付款宽限期支付和比例,在此期限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卖方不得以此为中断供货的理由。宽限期满后如甲方仍未支付,按照单倍LPR承担利息。
特别约定: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供货路线、道路状况及现场条件等勘查了解,所有风险及影响因素乙方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不得以上述原因及交叉作业、政府管制、村民挡路和阻工等为由提出单价调整和索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发票
4.1、本合同内货物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13%(一票制,包含货物本身金额和运输金额)。乙方根据甲方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通知书要求的内容开票,乙方必须保证发票上购买人名称、税号、地址、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单位和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
4.2、乙方应遵照双方真实的交易行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保证开票信息与实际交易信息完全一致,并保证发票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如果因为乙方出具的发票信息错误或出具虚假发票、虚开发票,导致甲方不能通过税控系统认证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4.3、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乙方办理货款结算前当面交付甲方指定人员。
五、 货物的验收与计量
5.1每批粉煤灰在出厂前乙方必须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自检,向甲方提交每批粉煤灰出厂检测报告和出厂产品合格证,必须随车一起携带并交接。
5.2乙方提交的每份粉煤灰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粉煤灰供货单上的提货单位名称要与实际需求单位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5.3粉煤灰出厂检测报告必须按期及时提供。
乙方承诺:若因提交粉煤灰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粉煤灰供货单不及时或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无任何异议。
5.4粉煤灰过磅计量,每车粉煤灰重量允许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每车粉煤灰的磅差在±3‰(乙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乙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
六、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提供代理生产厂商授予的生产厂家授权书(见附件2)。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招标,一个生产厂家授权的多个代理商可以同时参与招标。
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七、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2日17:00前(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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