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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名称:2024年漯河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安全评价项目。
2.2招标编号:202408110011
2.3项目概况:2024年漯河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安全评价项目为2024年漯河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项目的子项。2024年漯河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对漯河卷烟厂制丝车间等除尘系统进行更新和配套改造。新增粉尘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增加数据集成平台;增加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和火花熄灭装置;对掺配区3台湿式除尘器增加水量、水压监测报警装置;增加无焰泄放装置和主管隔爆阀及管路系统改造;增加预警预测装置和喷淋灭火系统;更换粉尘防爆电机及灰斗环吹防爆电磁阀;对电控系统、设备重复接地及跨接线等进行改造;对除尘系统排放口进行环保改造、风机皮带传动装置及其他进行改造。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对漯河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具体包括现场查勘、报告编制、评估及通过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等内容,出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要求的安全预评价报告、验收评价报告。
2.6服务期限:接招标人正式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预评价及相关事项;接招标人正式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验收评价及相关事项。
2.7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8 服务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扫描件)。
3.1.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或2021年至2023年)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3 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5 月 23 日至2024年 5 月 29 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项目,售后不退。
4.4……5.
截止时间: 2024 年 6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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