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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禹州市磨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已由《禹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禹州市磨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可行性报告的批复》禹发改农经【2023】1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禹州市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JSG*
2.2项目名称:JSGC-SL-2024023禹州市磨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不见面开标)
2.3项目概况:对磨河山洪沟进行整治。治理沟道长度(含支沟)总计2.8千米。主要工程措施主要对村落段的顶冲、易遭受山洪冲蚀水毁岸坡实施防护,疏挖淤堵河段,拆除重建跨沟通行构筑物和现状拦河坝进行维修加固,恢复被侵占的行洪断面等。治理标准:山洪沟按照10年一遇,跨河建筑物按照20年一遇。
2.4招标控制价:9812314.35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补充文件等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6建设地点:禹州市苌庄镇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8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投标人拟任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5投标人应提供主要参建人员(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3.6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或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人需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以网上公示为准)。
3.8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scjg.mwr.gov.cn/)”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的为准),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同时具有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关系);
3.9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
3.10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1投标人出具的相关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12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5月13日0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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