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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谷城县重点山洪沟石井冲河防洪治理项目已由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谷城县重点山洪沟紫金河防洪治理项目等2个增发国债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襄发改审批〔2024〕1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谷城县重点山洪沟石井冲河防洪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谷城县茨河镇
建设规模:护岸治理河道长度4.18km,两岸护岸总长7.10km,其中左岸长3.14km、右岸3.96km;河道疏浚长4.56km,拆除重建跨河建筑物7座。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谷城县重点山洪沟石井冲河防洪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内容范围内:施工图纸设计、设计变更、施工过程现场跟踪服务等工作,全套施工图纸及有关变更所涉及的工程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建设范围内所需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调试等以及应由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20
合同估算价:11204000.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其他: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营业执照: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2)资质条件:①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或批复文件中的总投资为准)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可)(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交公司近两年(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5)项目经理资格:拟任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条件可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6)其他人员要求:①拟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拟任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核发的有效的上岗证或资格证或合格证; ④拟投入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拟投入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⑤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或住建、水利、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施工单位;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4年5月1日00:00至2024年5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9日09时00分
建设规模:护岸治理河道长度4.18km,两岸护岸总长7.10km,其中左岸长3.14km、右岸3.96km;河道疏浚长4.56km,拆除重建跨河建筑物7座。
其他:/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20
合同估算价:11204000.00元
(1)营业执照: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2)资质条件:①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或批复文件中的总投资为准)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可)(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交公司近两年(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5)项目经理资格:拟任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条件可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6)其他人员要求:①拟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拟任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核发的有效的上岗证或资格证或合格证; ④拟投入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拟投入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⑤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或住建、水利、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施工单位;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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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1358
邮箱:yangwei@dlzb.com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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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30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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