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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4年,公司生产及检维修过程中预计产生各类固体废物21255.60吨,其中:危险废物20720.60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35.00吨。拟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运输转移处置。固体废物明细见附表。结算按实际工作量计算。
2.2招标范围:
2.2.1、生产及检维修过程中预计产生各类固体废物21255.60吨,其中:危险废物20720.60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35.00吨。拟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运输转移处置。
2.2.2、其中标段(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招标控制价:共8个标段,估算金额1424.22万元(不含税),本次招标为未产生结果的3个标段,最高限价详见明细表,允许兼投兼中。
标段序号 |
废物名称 |
废物代码 |
预估量(吨) |
备注 |
标段6 |
废脱氯剂 |
251-019-50 |
170 |
支出 |
标段8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
535 |
支出 |
2.3服务期限:2024年5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石化公司院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危险废物
3.1.1投标单位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规模和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满足招标要求。
3.1.2投标单位可自行运输危险废物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的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应当采用危险废物运输专用车辆,运输过程必须具备防扬洒、防泄漏措施和相关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措施,投标单位必须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运输车辆,确保满足辽河石化公司危险废物拉运转移需要。
3.1.3各类危险废物的现场装车由辽河石化公司相关属地单位负责。
3.1.4辽河石化公司如需要拉运转移危险废物,应提前告知处置单位运输日期和所需运输车辆数量,处置单位在接到辽河石化公司通知后72小时内,必须保证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到达辽河石化公司现场。
3.1.5按照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在盘锦市内开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业务的单位,应提前到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方可参加投标。
3.1.6危险废物跨省或跨市转移审批手续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辽河石化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跨省或跨市转移审批手续完成时限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跨省或跨市转移审批手续,中标单位应及时通知辽河石化公司,并提供文字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同时终止合同履行。
3.1.7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辽河石化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具体金额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不能满足上述工作要求,每出现一次,相应扣除中标单位部分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累计超过三次,辽河石化公司可直接终止合同。
3.1.8投标单位应在招标资格预审之前,按照上述工作要求,逐条进行答复,明确说明是否能够达到相关工作要求,并提供文字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1.9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服务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3.1.10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2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1.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无行政处罚及犯罪行为;
3.1.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承包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承包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2.1投标单位应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或处置单位, 应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运输资质和利用或处置资质。投标单位应提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或处置设施的环评批复文件和验收批复文件,并提供环评报告中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或处置的相关内容截图。
3.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现场装车由辽河石化公司负责,运输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可自行运输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过程必须具备防扬洒、防泄漏措施和相关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措施。
3.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辽河石化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完成时限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跨省转移审批手续,中标单位应及时通知辽河石化公司,并提供文字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同时终止合同履行。
3.2.4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6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2.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无行政处罚及犯罪行为;
3.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承包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承包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9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4月 30日至2024年5月7日23:59:59。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每套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 5月15 日 0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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