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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88242.50元(大写:贰佰贰拾捌万捌仟贰佰肆拾贰元伍角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3658.86元)
5、最高限价:2288242.5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3658.86元)
6、建设规模: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7、建设工期: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46号》。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供应商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4日,每天09:30至12: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85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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