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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金沙js9线路中心主页·正版App Store(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五公司铜梁矿山运营项目部采购锤式破碎机配件1批,采购配件材料拟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铜梁区独立工矿区转型升级产城融合PPP项目位于重庆市铜梁区蒲吕镇,B包投资金额23.04亿元,主要施工内容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采、加工、销售等。总工期20年(其中建安期1年,运行期19年),系统建成后生产建筑骨料约2.58亿t,年产能约1500万t。本次询比价主要对B包运营期锤式破碎机配件进行公开询比价。
2.2.采购范围:五公司重庆铜梁项目所需的锤式破碎机配件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3.采购数量与供应要求: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部位 |
备注 |
1 |
锤头 |
ZGMn18Cr2+TiC合金棒 |
个 |
64 |
粗碎车间锤式破碎机配套 |
配套JSPCD2626型号锤式破碎机 |
2 |
锤轴 |
40Cr调质 |
根 |
32 |
粗碎车间锤式破碎机配套 |
配套JSPCD2626型号锤式破碎机 |
3 |
棚条 |
ZGMn18Cr2 |
条 |
8 |
粗碎车间锤式破碎机配套 |
配套JSPCD2626型号锤式破碎机 |
4 |
筛板 |
ZGMn13Cr2 |
个 |
11 |
粗碎车间锤式破碎机配套 |
配套JSPCD2626型号锤式破碎机 |
5 |
反击板 |
ZGMn13Cr2 |
个 |
6 |
粗碎车间锤式破碎机配套 |
配套JSPCD2626型号锤式破碎机 |
6 |
整机壳体衬板 |
ZGMn13Cr2 |
个 |
82 |
粗碎车间锤式破碎机配套 |
配套JSPCD2626型号锤式破碎机 |
7 |
检修门衬板 |
ZGMn13Cr2 |
个 |
32 |
粗碎车间锤式破碎机配套 |
配套JSPCD2626型号锤式破碎机 |
8 |
合计 |
235 |
(1)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具体供应数量及规格型号以实际工程需求为准。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本次报价为固定单价,报价人提供的配件是锤式破碎机的核心组成部件,报价人提供的锤式破碎机配件必须满足询价人骨料加工系统粗碎车间现场已安装使用的JSPCD2626型号锤式破碎机的各项使用性能指标要求。
2.4.订货计划安排和供应时间要求:供应时间预计在2024年06月至2026年05月,根据招标人通知分批次到货,成交人须在收到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备配件的及时供应。
2.5.交货地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按通知到货日期按时、足量送货到重庆市铜梁区蒲吕镇水电五局施工现场。
2.6.质量技术要求:
2.6.1.质量要求:
1)供方提供的锤式破碎机配件必须为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外形、尺寸、材质、重量符合或优于设备原厂标准,安装尺寸、安装方式等满足设备现有安装条件并不得对设备本体造成损坏;
2)产品尺寸、安装尺寸、包含部件等由供方自行核实,供方可前往需方工地现场测绘,供方对所供货物的正确安装及使用负责,由于所供货物与现场实际不符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3)同规格货物的重量、尺寸须一致,满足设备动、静平衡要求;
4)供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行业标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发布执行的最新版本为准)。
5)供方所供锤式破碎机配件需达到以下使用寿命要求:锤头(每副16个)>200万吨、锤轴(每副8根)>100万吨、棚条(每副4条)>300万吨、反击板,筛板,整机壳体衬板,检修门衬板均需>1000万吨(反击板每副6个、筛板每副11个、整机壳体衬板每副82个,检修门衬板每副16个);
2.6.2.验收方式:
2.6.2.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交买方验证人员。“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加盖合同方印章。对不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2.6.2.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由于供方锤式破碎机配件质量不符合需方询比价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需方拒收,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6.2.3.货物的交货数量。双方实际交货验货数量以供需双方代表现场交货清点签字的送货单为准,结算按双现场签字的送货单数量进行结算。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供需双方对验收质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如遇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需方有权拒收所有货物,且供方承担检测费用并赔偿由此对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双方必须积极配合,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7出厂证明书:锤式破碎机配件出厂时应随货携带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要求提供原件、一式4份)。
2.8.付款方式:
2.8.1先货后款,结算数量以供需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以询价人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在验收合格3日内成交人指定专人与询价人进行单据核对,并确保数量无误(若指定专人对现场验收合格的结算数量无异议,在收到单据3日内需对单据进行签字确认,超过三日未签认,则视为询价人认同该结算数量)。
2.8.2货款支付:成交人凭以下所列单证向询价人结算货款。
(1)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价(数量、总价)确认书;
(2)需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按照需方要求开具的)交货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13%税率)。
2.8.3需方将根据资金情况于结算办理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95%货款,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12个月,质保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返还。
2.9履约保证金: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3、价格组成及调整
3.1、本次报价为固定单价,不随市场价格涨跌变动。
固定单价(P)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包括锤式破碎机配件的制造成本、税金、合理利润、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及所有杂费等交货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并组成的综合交货单价。
3.2、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产品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含税单价按照新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调整后含税单价=【调整前含税单价/(1+调整前增值税税率)】*(1+调整后增值税税率)。
4、计量方式
锤式破碎机配件的计量方式按现场双方代表实际验收的数量进行。
5、违约性条款
5.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无论何种原因,供货方必须按需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若供货方未按需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足量供应、而导致需方停工超过一天的,供货方同意每天向需方赔偿1000元罚款;若造成连续停工3天,需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无须征得供货方同意。若供货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的实际损失,其不足部分可在货款中扣除;若货款不足以弥补需方的实际损失,其不足部分仍由供货方负责赔偿并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需方有权终止此合同(或调减合同供货数量),需方保留其它损失的追诉权;对此,供需双方无任何异议。
5.2若供货方所供的锤式破碎机配件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设备损坏和生产停工事故,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对此,供货方无任何异议。
5.3由于质量、计量、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的需方对该批锤式破碎机配件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供货方承担。对此,供货方无任何异议。
5.4本合同签订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需方对供货方业绩追踪考核后确认不合格;或产品质量经送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以及供货方供应不及时而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时,除追索供货方给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外,需方有权终止此合同而供货方无条件接受;对此,供需双方无任何异议。
5.5由于质量、计量、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的需方对该批货物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供货方承担。对此,供货方无任何异议。
5.6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供货方有权要求买方履行职责、合同计划顺延;严重影响合同计划开展的,可暂停服务,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需方,便于需方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5.7供货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组织保证方面服务的,影响履行职责的,需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履行职责,或给予批评、警告、撤换人员的处罚,直至解除与供货方的合同关系。
5.8供货方未按合同履行约定义务和职责,需方有权要求供货方继续履行或需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如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货方应给予相应损失的赔偿,并处以同等数额 的违约金罚款。
5.9提交货物或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必须自行修改、完善,需方有权视质量情况予以书面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5.10赔偿的支付不减轻供货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11供货方有腐败行为的,按相应法规执行。
5.12供货方对赔偿或罚款的所有异议应按规定的时间向需方提出,需方收到后14天内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但异议的协商不能影响合同项下其它工作的继续进行。
6、报价人资格条件
6.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
6.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询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6.3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4报价人应具有锤式破碎机配件类似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6.5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6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8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9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6.10本次询价要求报价人能够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票制),税率按照国家最新税收政策执行。
7、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7.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6月4日17:00前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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